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赴境外研修的实效,经研究,学校决定加强对赴境外研修人员的英语培训,现就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对象
自2016年起,申请公费赴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和地区,或使用英语教学的境外高校进行研修的我校教师(45周岁以上且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外),英语水平应达标,否则我校将不予资助赴境外研修。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英语水平达标:
1. 参加全国PETS5考试且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口试不低于2分);
2.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
3.托福考试成绩达到72分;
4.获得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
5.境外获得学位。
凡我校英语水平未达到以上标准且有意参加英语培训的教师,经外国语学院摸底考试合格的,可自愿参加英语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三、培训方式
我校英语培训工作委托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采取小班化教学,每次培训结束,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学员参加PETS5考试。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20学时,一般利用假期、周末或晚上等业余时间进行授课。
五、培训经费
我校PETS5英语培训班费用按3000元/人标准收取。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缴纳学费的50%,剩余部分由学校承担。如考试成绩通过,或已达到英语水平要求,则学费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学校予以报销。
六、培训组织
1. 我校赴境外研修人员的英语培训工作委托外国语学院承担。培训班开班后,外国语学院应将学员名册报人事处备案。
2. 各相关单位要妥善协调好学员的培训学习,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特殊原因须提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
3. 人事处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试成绩一次通过率超过60%,学校给予外国语学院学费总额10%的奖励;一次通过率超过80%,给予学费总额15%的奖励。
七、培训要求
1. 外国语学院要从学校实施境外研修计划工作的大局出发,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培训工作;精选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选聘熟悉PETS5考试、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师授课,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 学员须按时、全程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向外国语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