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聘专职人员通告

发布者:酒文翀发布时间:2014-11-26浏览次数:49

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宗旨是为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相应服务。目前承接全市性示范性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苏州公益园”(烽火路80号)的运行和协调任务。因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工作的需要,特公开招聘2名专职人员。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中心项目主管、项目助理各1名。

二、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和较强团队精神,能勤奋工作、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项目策划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1.项目主管。苏州市区(含工业园区、高新区)户口, 40周岁以下(197411后出生),持证社工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

2.项目助理。户口不限,30周岁以下(198411后出生),文科类本科学历。

有基层社区或街道从事社会工作经历,或具有一定企业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网站维护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择优录用后,与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四、招聘和录用的办法

1、报名。应聘人员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简历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本人亲到苏州公益园(烽火路 80号)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2、考试。⑴笔试:命题作文并进行相关文秘基础知识测试。⑵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以13比例进入面试。

3、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应聘人员通过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名表.doc 

 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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