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12〕15号  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周)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5-11浏览次数:80

文章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苏教办学〔2009〕1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效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的上报工作,认真审核并及时报送就业监测数据,建立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周)报机制,及时综合分析研究就业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周)报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见附件)。
  三、各学院要在每年3月30日、4月30日、5月30日、6月30日、10月30日、11月30日,将当月报表报至校就业指导中心;4月、5月及6月的每个周五(遇双休日或法定假日顺延),将当周报表报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汇总情况将于每月6日、每周一报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五、每年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将以各学院上报数据为基础,以各学院上报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聘用函、毕业生就业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凡上报后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联系人:付强,邮箱:fuqiangnj@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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