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学委〔2012〕2号  关于开展徐州师范大学 “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4浏览次数:117

 

各学院:
  一、评选条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习成绩优异;
  2、取得专利、在校(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体育竞技中获奖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3、勇担责任,默默奉献,为学校的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5、有其他感染人,能给人以启迪的突出事迹。
  二、名额分配:学生数在1000以上的学院上报4人左右,1000人以内的上报2—3人。
  三、评选步骤:
  1、自荐或推荐。学生个人可自行申报,也可由班级集体推荐。申报(推荐)者需填写《徐州师范大学“励志之星”申报(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于2012年3月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者的事迹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2012年3月14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将组织由教师代表、部门领导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认真评议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4、表彰奖励。学校将隆重表彰获得首届“励志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1、“励志之星”评选活动是我校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鲜活的典型感召人,在全校营造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良好氛围。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学院的初评活动,充分挖掘本院系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同时利用网络、海报、展板等方式予以广泛宣传。
  3、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活动,可以采用宣传栏、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将申请者的事迹在学院公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请法政学院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徐州师范大学励志之星的同学将以下材料纸质文本3月6日17:00前交至院辅导员办公室1、《申报(推荐)表》(通知附件,自行下载);2、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以第三人称写(不少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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