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学〔2012〕2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本科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08浏览次数:144

文章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01-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学生的理论研究水平,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精神,搭建学生科研创新平台,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本科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学生应围绕所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选题,鼓励学科交叉和边缘性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2009、2010、2011级本科生
  三、立项程序 
  1. 2月29日前学生申报科研课题。 
  2. 3月7日前各学院初评并报学生处。 
  3. 3月16日前学校组织统一评审,公布获准立项的课题。 
  4. 获得立项的科研课题一般应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确需延长时间的必须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四、课题立项数量和经费使用  
  本次学生科研课题拟设立160项左右。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专家评选,根据课题情况确定资助额度,学校资助的课题经费按30%的比例先行拨付作为启动资金,其余70%的经费则根据结题情况拨付(论文类课题成果一般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类课题成果经由专家组鉴定达到一定水平)。课题完成后,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 开展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是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在总结前十一届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在籍本科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爱好特长及研究能力,个人或多人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学校提倡团队研究方式。
  2. 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课题时应提供课题指南,加强指导,以保证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学院要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对获得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完成科研课题立项。 
  3.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期独立完成课题,课题完成后,论文作者或发明专利人必须是学生,指导教师不能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学校将在课题顺利结题后颁发科研课题结题证书。第十一届未结题和持有第十一届获准延期课题的学生不得申报第十二届学生科研课题。

  4. 学校根据各学院第十一届课题结题率,结合学院学生人数,确定学院选送学生课题数,各学院具体选送数量见附件。各学院初评后,请将签署初评意见后的《徐州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于2012年3月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

各学院选送课题指标分配一览表.doc

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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